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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厅拒舔人人有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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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年鲨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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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2-11 18:44:26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       舔者,祸之始也。其甚者,舔狗之类,为害甚众,遗患无穷。吾不忍此类大行其道,故作《拒舔篇》,以示众人。或有,改之,或无,加勉。若能励浪子使回头,则万幸之,众人之福也
多有舔者狡辩“吾自舔她,与汝何干?”错,舞厅乃寻欢作乐之地,自由交易之所。若极大用心则易困心,易囿于迷途渐深而不能自拔,其表现多为无端嫉妒——若心上之人与他人为舞则愤懑,不平,更有甚者冲冠一怒,与人拔拳相见……但忽略,公车者,本共享也,非利于一人,停于一地。舔者其后必为人所骗,人财两空悔恨不已。曾闻舞女言,舔者钱财易得,但其群智非高,如肥羊之于刀俎,若遇必痛宰之!……舔者之语,于其身自我安慰,于众则止增笑耳。可知众女皆以肥羊之例,诡辩于舞客,或言之吝啬,反攻正常消费群体。或言舔狗于前,慷慨大方,过分者更四下相传,哄抬价格,破坏市场,常令舞客难堪。可知众女多见人,久历江湖,见风使舵甚熟,初入舞厅者必不能辨,为其所欺。剪刀手,机车女,谎报曲目,此种种之恶,皆为舔者之祸,众恶皆因其所生,可复言“于众无关”乎?
拒舔,于自不受骗,于众利市场。多思自身赚钱之不易,先爱己,后爱人。男儿生七尺躯,非为舞女低头也!此篇于此,皆肺腑之言,说与众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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