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郫都一酒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被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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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2-17 01:26:43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【案件情况】

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,被告人傅某成在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某酒吧内,为增加酒水销量,与员工被告人李某阳、谢某易共同组织安排多名未成年男性作为“男模”为客人提供陪酒等有偿陪侍服务50余人次,并从每小时人民币130元的陪侍费用中抽取人民币40元获利。

近日,郫都法院经审理,鉴于三被告人分别具有坦白、自首、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,以被告人傅某成、李某阳、谢某易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,判处被告人傅某成、李某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判处被告人谢某易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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